2018年09月19日17:50 來源:映象網
映象網訊(記者 王韶卿 通訊員 孫凱)鄭州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第二戰役”開展以來,鄭州交警一大隊加大了對“大力神”電動車非法載物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并依托各交通示范崗開展專項治理行動。9月19日上午,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在金水路與文化路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治理行動中,查獲一輛非法運輸瓶裝液化氣罐的“大力神”電動車,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當事人姬某現已被移交至轄區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其將面臨10至15日拘留處罰。
19日上午,鄭州交警一大隊組織警力在金水路與文化路路口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治理行動。9時30分許,一男子駕駛一輛“大力神”兩輪電動車沿二七路路西側逆向行駛,該車搖搖晃晃,兩側還搭載著不明“貨物”,用布遮擋著。執勤民警劉柯帶領崗上輔警立即將其攔截、查糾,原來該車兩側及踏板處竟藏著7個液化氣罐??僧斆窬瘑柶鹬罏楹螖r他時,駕駛人姬某表示并不知情。經民警進一步核實發現姬某既沒有危險品運輸證,車輛也沒有危險品運輸標識,更重要的是該車除了固定液化氣罐的裝置外,無任何其他防護措施,如此在馬路上行駛如同一個“移動炸彈”,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劉柯和同事立即將姬某控制,落實其身份信息,并上報大隊指揮室通知轄區派出所前來處理。很快,轄區經八路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劉柯將姬某連同車輛一并移交至經八路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
民警提醒:液化氣屬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存儲都要有專業資質,使用專業的運輸車輛運輸危險品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在沒有取得危險品運輸資格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存儲液化氣鋼瓶,將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可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載物也有明確規定,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違規載物將會受到處罰,請廣大電動車駕駛人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平安出行。
6月11日下午天氣非常炎熱,鄭州交警三大隊協警宋進頂正在隴海路和錢塘路口執勤時,突然有群眾向他報警說:面前那一輛快遞三輪車上拉著好幾個煤氣罐,正在從路口向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