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新青年金若雨,一名普通的檢察官助理。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檢察權的人。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誤解——公檢法是一家。事實上,這三者是相互監督制約、分工配合的關系。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官既要對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證據進行審查認定,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還要對公安機關的偵查行為、人民法院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可以說,檢察機關既是法律的監督者,也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2013年我大學畢業了,在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以及檢察院的入職考試之后,我終于跨進了檢察院的大門。
剛參加工作的時候,我參與承辦了一個公職人員受賄案。嫌疑人是一名電信行業的高管,具備很高的科研水平,領域內“榮譽等身”。在多次訊問的過程中,我們有過許多平和的交流。每次聊起他的發明,他的眼神里都閃著光,而一談到自己的罪行,又立刻黯淡下去,對自己的罪行追悔莫及。
在我們將他交付審判前的最后一次交談中,他說:“當我在國外看到人們使用的是中國發明的時候,那種驕傲和成就感遠不是金錢所能帶給我的。我希望自己出獄后,能把沒做完的研究給做下去。”他說:“我相信司法機關會給我一個公平的裁斷!”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來自當事人真誠的悔悟和感謝。
我參與辦理了400多件刑事案件,大到國家機關的貪腐窩案,小到因瑣事糾紛引發的傷害案件。為公職人員的沉淪、普通市民的沖動嘆息過,也為屢屢入獄仍不改其過的犯罪嫌疑人失望過;見過犯罪嫌疑人因我們作出不起訴決定重獲新生的狂喜,也見過被告人被交付審判時漠然、絕望的面孔。
這些經歷,讓我深知刑罰對個體及家庭可能帶來的毀滅性、顛覆性改變,理解了現實生活的復雜和人性的多樣,也讓我變得越來越謹慎。尤其是當我們辦理一些因瑣事糾紛引發的案件時,在準確、理性適用法律的同時,也應當關注社會冷暖、人情世故,容納人們樸素的道德情感,結合實際,輸出公平正義。
記得曾經辦理過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嫌疑人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二人因為發生口角,嫌疑人一時激憤將被害人眼部打傷。本案的事實清楚,證據也確實充分,并無爭議。但我們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嫌疑人是殘疾人,勞動能力受限,經濟困難,妻子癱瘓臥床,家里都是由他一個人照料維持的。
雖然這些情況并不能影響嫌疑人刑事責任的認定,但考慮到,如果我們起訴,可能會導致他的整個家庭陷入更大的困境,加上本案的嫌疑人在極度貧困的情況下,依然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對方的諒解。綜合考慮這些情況,我們認為,嫌疑人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做出了相對不起訴的處理。
面對這類案件,若能給一個本已陷入困境的犯罪人一線生機,挽救一個家庭于危難,或許比機械司法、草率動用刑罰更能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我們都知道《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電影中的主角形象取自真實案例。其實在電影上映前,我也接觸過類似的案子。
在那起案件中,嫌疑人的親屬患有前列腺癌。在一次看病過程中,有醫生建議他可以從國外購藥,價格不及國內的一半。于是,他嘗試著從國外購進相關的藥物,不但提供給自己的家人治療使用,還加價向其他的患者銷售,直到被查獲。
這個案子同樣存在著法律邏輯與倫理價值的沖突。從單純的證據和法律定性上講,案件毫無爭議,嫌疑人構成銷售假藥罪。但是,他的這種行為事實上也為一些備受病痛折磨,經濟條件又有限的癌癥患者緩解了生存之痛。我們也無從苛責一個普通人在道德和法律的困境里,每次都能夠做出理性的抉擇。
立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司法可不可以有溫度?考慮到嫌疑人時間短、行為社會危害性不大等,我們最終做出了不起訴的處理。
現實生活是具體而復雜的,有天上的日月星辰,也有人世的艱辛與瑣碎。然而如果我們意識到,我們一切制度、法律、規則的動機,都是盡量去消解矛盾與沖突,讓有著不同欲望與需求的人,在彼此的寬容中生活得更美好,我們便不會退卻,也不會懼怕。
其實這個時代不缺乏解構者,但缺乏建構的人。比起去觀望、去解構、去批評,我想,新時代的青年更大的力量在于參與,參與到新時代的科技發展、文化繁榮、法治的進步中去。
記得一位已經兩鬢斑白的老檢察官對我說過:“年輕人動機越純,走得越遠。”其實,作為一名普通的檢察人員,我正在用另一種方式參與這個國家的變革與發展。那就是通過每一次的釋法說理,去激活法律的生命,輸出公平正義,守護法律的尊嚴,保護每一個陌生人的尊嚴和美好情感。
我是新青年金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