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30日13:34 來源:人民法院報
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用于個人牟利和非法活動。今天,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方玉萍挪用公款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對其違法所得7260元及挪用的公款496萬元予以追繳,分別上繳國庫、返還被害單位。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方玉萍系淮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建村村民委員會委員。2006年10月1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印發《淮南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繳被征地農民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保險費資金,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到年齡后領取養老金。2012年下半年,淮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建村村委會決定由方玉萍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收繳及申報工作,方玉萍用以個人名義在淮南通商銀行開立賬戶作為淮建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專戶。2012年12月至2018年1月,方玉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共挪用該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496萬元。
2012年12月4日,方玉萍挪用該養老保險金賬戶內公款400萬元購買銀行“七天通知”類存款。2013年1月18日,方玉萍將400萬元本金歸還至該養老保險專戶,非法占有利息7260元。
2012年11月至2018年1月,方玉萍陸續挪用160名村民繳納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96萬元,其中24萬元給其丈夫胡某用于賭博,借貸給他人7萬元,65萬元被其個人使用。
2018年10月13日,方玉萍向淮南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投案,并向淮建村村委會退繳了被挪用的公款20萬元,至今尚有76萬元未歸還。
法院認為,方玉萍身為基層組織人員,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96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應當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4月23日舉行的人社部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在回應“2035年養老保險金將要用光”說法時指出,我們對化解未來的支付風險是有準備的,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是可以保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