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18日07:20 來源:映象網-猛犸新聞
近日,記者從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7月22日至9月30日,該局將開展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以進一步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內部認籌、捂盤惜售、首付分期、陰陽合同等成為重點查處對象
此次整改重點查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以私下內部認籌、排號等方式蓄客,通過集中選房、網上選房或者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不及時辦理預售許可證,或取得預售許可后不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并進行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采取“電商”等合作模式,通過第三方在網簽合同約定價款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價外收取“團購費”、“會員費”、“信息咨詢費”等費用;實行“零首付”購房,或采用“首付貸”“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變相實行價外加價;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或另設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房款(包括預訂款、首付款、按揭貸款等);向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對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資料規避限購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現場公示不符合要求,內容不全、格式不標準或不能反映動態情況。
重點查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取得營業執照30日后未取得備案證書,經營房地產經紀業務;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交易當事人(買賣交易雙方及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定金、押金、預定金和房屋產權證明;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謀取不正當利益;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對象提供經紀服務,或者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資料規避限購政策;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現場公示不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暫停網簽、信用減分、注銷備案……構成犯罪將移交司法機關
據了解,此次集中整治由鄭州各縣(市)、上街區、開發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市局負責市內五區的集中整治。市局成立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工作,市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處、房地產開發管理處、政策法規處、信訪處、租賃管理處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的協調、督導等工作。
根據房管局要求,此次行動分宣傳動員、現場檢查、抽查驗收、整改總結四個階段,針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涉及違法違規,在移交行政執法部門的同時,要妥善采取行政措施,給予限期整改、暫停網簽、信用減分、注銷備案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并記入信用檔案。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邊查邊改、集中處理,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并在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