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07:1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向吸毒人員收取“保護費”,為販毒人員“開后門”。12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披露了廣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黃毅的違紀違法行為。
觀海解局注意到,今年4月1日,黃毅被查,6月4日,被雙開,通報中提到他還私藏手槍子彈。8月,黃毅涉嫌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私藏彈藥一案由右江區人民檢察院向右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有兩名情婦且婚外生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發文披露,黃毅是從一名農家子弟一步步成長為黨員領導干部,且是一名曾經三次記個人三等功的“禁毒戰士”。
文中提到,黃毅的貪欲被打開,與他生活作風問題有關。
黃毅的雙開通報中提到,他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婚外生育;“理想信念喪失,生活腐化”;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據披露,2004年12月之前,黃毅一直在靖西公安局湖潤派出所工作。因為經常到湖潤鎮街上的銀湖飯店吃飯,一來二去就跟店里的服務員、未婚女子蘇某熟絡起來,不久與蘇某發展為情人關系。2003年,蘇某為其產下一子。
因為無力支撐自己家庭開支和蘇某母子撫養費,黃毅開始考慮用手中的權利撈錢。
除了蘇某,黃毅還有另一個情人農某,直到接受審查調查時,兩人一直保持不正當關系。
2018年12月,靖西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查獲一輛走私凍品的車輛。情婦農某的弟弟受走私老板請托,找到黃毅幫忙疏通關系,放行被扣車輛。在黃毅的幫助下,被扣押的車輛在第二天卸下凍品后即予以放行,黃毅也接受了農某弟弟送的2萬元“感謝費”。
向吸毒人員收取每月2萬元“保護費”
觀海解局看到,在黃毅的雙開通報中還提到,為犯罪嫌疑人偽造立功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罪。通報還說他“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包庇、縱容犯罪人員”。
據披露,2013年底,吸毒人員鄧某為了長期吸毒不被公安機關抓獲,通過中間人找到時任靖西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黃毅請求關照。
黃毅提出,如果吸毒不想被抓,就每個月5號前交2萬元“保護費”,并表示:“還可以在靖西販賣一些零包的毒品。”之后,自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黃毅先后6次收受鄧某所送的“保護費”共計11.5萬元。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黃毅不僅充當鄧某的“保護傘”,也對鄧某的其他請求提供相應地“幫助”。
2014年5月31日,靖西縣禁毒大隊在楊某家中抓獲一伙吸毒人員,楊某是鄧某的好友,鄧某遂找黃毅幫忙協調。
黃毅在收下鄧某送來的7萬元“好處費”后,對楊某的妻子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后予以釋放。在楊某被批捕移送檢察院起訴后,黃毅再次收下鄧某送的5萬元,并為楊某導演了一出“立功”戲,幫助楊某減輕處罰。
截留特情經費
黃毅還涉嫌貪污罪,雙開通報中說他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據披露,從2014年開始,黃毅截留禁毒大隊特情經費用于個人開支。2014年7月,靖西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申請到辦理廖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特情費2萬元,黃毅將其中1萬元交給特情人員,私自截留1萬元歸個人使用。
此后,黃毅多次截留特情經費,他先后從報銷的12起特情經費中共計截留6萬元。
除此之外,黃毅的雙開通報中還提到,他違規多占福利房且未清退,違規扣押他人車輛歸個人使用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高語陽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毅清販賣毒品案在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根據被告人黃毅清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毅清販賣毒品案在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
?據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通報,黃毅清販毒、吸毒,已被提請批捕。
據上海虹口公安分局微博消息,因黃某清右跟骨存在骨折的病情,經醫院確認須盡快進行手術治療。現警方已依法對其作出停止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
2月21日,經過若干次預告之后,黃毅清上傳了一段和女兒鐺鐺的對話視頻,并加上了大段的文字字幕,直斥“小和尚”曾告訴女兒她的爸爸是壞蛋,是騙子。黃毅清最后在字幕中再次強調,黃奕為了和男友在一起,讓女兒和保姆住出租屋。
近日黃毅清在個人社交平臺上多次發文談論有關同性戀的內容,更在和網友的互動中爆料前妻黃奕就是同性戀,利用自己的良好基因生孩子。18日晚,黃毅清在個人社交網站上發文講述自己的故事,他表示自己之前就是被一個女同性戀騙婚生了孩子。
5日凌晨,黃毅清發文回應薛之謙驗毒,他稱薛之謙前女友曾親口告訴他薛之謙吸毒,驗毒失敗則說明他已經戒毒。12月4日晚,薛之謙微博發文,怒斥黃毅清近日散播其長年吸毒的傳聞,并曬出報警及查驗頭發的照片,稱自己從不吸毒,“若有虛言,當眾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