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8日09:41 來源: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王俊生 徐先友 見習記者 高君曉 實習生 王昊宇/文圖
近日,有網友向東方今報·猛犸新聞投訴稱,自己通過法院拍賣程序購得的兩棟位于平頂山市魯山縣的房子,價值340余萬元,證件齊全,卻被當地政府以“違建”之名強行拆除。如今,半年多過去了,自己跑遍了當地相關部門,卻始終沒有人愿意給出一個正面的回應、合理的解釋。
情況到底如何?6月15日,記者前往魯山縣進行了調查。
投訴:價值340萬元的法拍房被強拆
6月15日上午,記者在魯山縣北環路路北一塊廢墟上,見到了投訴人孔先生。那塊廢墟,就是其曾經通過法院拍賣程序獲得的兩棟房子所在地。據了解,孔先生被強拆的兩棟房屋(房權證號為:15000079號),均為三層混合結構,建筑面積共計為1254.02平方米。
“這個房屋的初始登記人因涉及一樁民間借貸案,未履行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義務,2018年4月,經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該房屋。此后,法院對所查封的房屋和該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經兩次拍賣無人競買。”孔先生告訴記者,該房屋查封的原申請執行人與他有債務關系,自愿將房屋的全部債權轉讓給他以物抵債,“如此一來,這個兩棟流拍的房產,就輾轉到了我的手里。”
2018年4月17日,魯山縣人民法院于作出裁定,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作價3421818.4元)轉移給孔先生,并解除初始登記人對該房屋及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
然而,2019年11月14日,這兩棟經過司法拍賣、手續齊全、還沒來得及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卻被魯山縣政府強行拆除了,拆除的理由是:違建。
(房子莫名其妙被拆除,孔先生至今不知具體原因)
無奈:房主至今不知房子為啥被拆
“顯而易見,如果這個房子是違建,土地證、房產證等都有問題。關鍵是,法院既然能拍賣,至少說明這兩棟房子是合法的。”采訪中,說起此事,孔先生一臉無奈,“我至今也沒搞明白,當地政府為何會以違建之名進行強拆”。
孔先生稱,房子拆除前,他完全不知情,期間也沒有任何人、任何部門和他聯系,更也沒有接到任何書面材料,比如告知書、處罰決定等。“2019年11月的一天,魯山縣法院執行局副主任李東升給我打了個電話,說我的房子被當做違建拆了。”孔先生表示,自己當時就愣了,“好好的房子,啥手續都有,怎么莫名其妙變成違建了?”
隨后孔先生才得知,2019年11月14日,由魯山縣違法別墅清查整治專項辦公室牽頭,聯合該房屋所屬琴臺街道辦事處,以及當地公安、城管、法院等多部門,共同進行了一次聯合拆除行動,當地多個建筑被拆。
隨后,滿腹狐疑的孔先生找到了所屬的魯山縣琴臺街道辦事處詢問情況,被告知:因為他的房子土地證查不到底。孔先生如墜霧中:房子是通過法院拍賣程序買到的,土地證此前的房主早在1997年就辦理了,怎么會查不到?此外,這兩棟房子都辦理了產權證,也間接說明土地證沒問題。那個環節出錯了?
對此,曾經負責該房屋債權轉移的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主任李東昇告訴他:那兩棟房屋是經過司法拍賣的,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當時法院辦理拍賣的時候,曾在房管局調過檔案,各種證件齊全,而且有卷宗。”
既然如此,當初決定拆除時是否有政府的文件?文件中給出了什么理由?有沒有具體點出房子違法在何處?對此,參與此事的相關部門諱莫如深,均稱自己只是執行者,不愿多談。
“直到現在,我還處于混沌狀態:我的房子到底有啥問題?”孔先生表示,事發后,自己前往魯山縣相關部門跑了N次,“但始終沒有人愿意正面回應”。
(沒拆除前的房子)
回應:職能部門均建議走司法途徑
情況真的如孔先生所言嗎?6月15日,記者以朋友的身份,跟隨孔先生再次前往魯山縣,實實在在體驗了一次當皮球被踢的感覺。
“我的房子到底怎么了?現在該找誰去處理?”對于孔先生的困惑,魯山縣琴臺街道辦事處一位高姓主任沒有正面回應,只是表示強拆是依法行為,建議孔先生找個律師,走司法途徑解決。交談中他透露,當時拆除時,有一些其他人的房子也是有證的,但也都被拆了。
魯山縣琴臺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所一位王姓所長則強調,強拆都有紅頭文件,是政府行為,自己只是執行者,“但(文件)涉及保密,沒法讓你們看”。這位負責人同樣建議:一是走法律途徑;二是覺得哪個部門辦事存在違規違法,可以去紀委舉報。
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主任李東昇對孔先生的房子被當做違建拆除也表示不解。他認為,如果認定孔先生的房屋是非法建筑,政府部門應該出具書面材料,比如處罰決定書。“通過法院正規程序賣的房子,不論誰拆了都得給個說法!按民事,得賠償你;按刑事,毀壞公私財物5000元以上就夠著判刑了。(實在不行)接下來,你就找律師解決。”
李東昇透露,當年房屋拆除之前,縣里曾專門開了一個協調會,會上要求相關部門提供孔先生那兩棟房屋的相關證件、手續,“法院、房管部門都提供了”。
據悉,當時負責此事的是魯山縣一位湯姓主管副縣長。采訪中,孔先生電話聯系上了這位副縣長,詢問政府強拆的理由和背景。這位副縣長稱自己在外辦事,不方便,建議孔先生先找辦事處協商,不行的話就找個律師,依法解決,讓法律說話,“畢竟不是三兩萬元的小事情”。
當孔先生表示,自己已經和辦事處溝通過數次,但都沒有進展,“辦事處都說是執行領導的決定才拆的”。對此,這位副縣長在電話中回應:“我(當時)開會要求(強拆)的不假,(但)辦事處是具體實施的。”
對于此事,東方今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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