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絡流傳“2021酒駕新規定”。網傳稱,三種行為不再算酒駕,包括緊急情況下不追究酒駕、飲酒后車內休息時打火不算酒駕、酒后在小區停車場駕車不算酒駕。對此,交警對流傳內容進行了辟謠。
交警表示,網傳內容不實,并不存在所謂酒駕新規。比如,飲酒后在車內休息,存在駕駛行為的造成車輛移動,如打火、放手剎等,一樣會被追究責任。與此同時,小區、停車場內酒駕的追責受到網友的普遍關注。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飲酒后不管是在馬路上或者是停車場挪車,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駛,所以均可被認定為酒駕。
太原交警提醒市民,酒后禁駕,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也不要輕信謠言,造成自己違法,甚至是犯罪;呼吁廣大市民遇到“醉貓”請撥打122馬上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