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一則“2021酒駕有新規”的文章
在網絡上廣為流傳
很多車主信以為真,紛紛轉發
近期交通管理部門辟謠
莫輕信這些“小道消息”
網傳“2021酒駕新規”不實
所謂新規均為謠言!
小區停車、挪車,不算酒駕?
網傳:“酒后在小區停車不會受到處罰,但要保證小區是封閉的。”
辟謠: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向社會開放通行的小區、單位內部道路、公共停車場、地下車庫等均屬于道路的范疇。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認為駕駛行為已經完成。
所以,在小區、停車場挪車的行為在刑法上也會被認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緊急情況下,備個案就不算酒駕?
網傳:“遇到緊急情況,比如突發疾病或者其他意外時,需要開車送人去醫院急救,這個時候車主可以撥打110進行備案,就能開車送病人去醫院。”
辟謠:事實并非如此。公安交管部門表示沒有這個說法,處罰需要依據實際情況來判定。如發生在2018年的“酒駕送重病妻子就醫案”,經檢察機關判定車主構成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但法官再三強調,“本案中發生的‘醉駕救人’,有其罕見的特殊性。”在現實當中,緊急避險要結合事發時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動機、行為后果等等綜合考量,一般適用情況極少。
在此提醒公眾,遇到緊急情況時,首先要遵守法律,第一時間向公安、衛生、消防救援等專業力量求助。
喝酒后在車里吹空調休息,被扣分罰款?
網傳:“很多車主因為在車內休息而被處罰。因為在新規實施前,只要車處于起步狀態,就會被判定為酒駕。比如開空調、開車載音響都算發動車輛。”
辟謠:交警表示,如果僅僅只是飲酒后在車內休息,是不算酒駕的。但如果存在駕駛行為,造成車輛移動,如打火、放手剎等,一樣會被追究責任。
飲酒(醉駕)駕車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要符合3個條件:
1.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一定數值標準,即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為飲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為醉酒。
2.駕駛機動車。
3.上道路行駛。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駕駛”的行為,主要是指車輛啟動之后發生了物理位移。
但是有一種情況
駕駛人朋友很容易忽略
那就是“隔夜酒駕”
睡醒=酒醒?
到底喝了酒多長時間
才不會被測出酒駕?
答案對每個人來說其實都不盡相同。由于每個人的酒精代謝能力、飲酒量、酒水種類等不同,體內酒精分解代謝的時間也各不相同。
而最為穩妥的辦法是:只要喝了酒,至少要等24小時后再駕車,以確保行車安全。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駕車不會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人體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
2011年5月1日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正式將醉酒駕車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
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
“2021年酒駕、醉駕成本”
要不要了解一下?
下面的“酒駕套餐”圖解
都是重點,建議收藏
杜絕酒駕!珍惜生命!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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