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象新聞記者 周蘭 陳鄭伊 文圖視頻
1月15日,一張“銅梁區喝酒技術交流中心”的照片出現在社交平臺上,受到了廣泛關注。喝酒技術交流中心,是正規機構還是惡搞?又是不是官方機構?對此,大象新聞記者進行了多方核實。
“銅梁區喝酒技術交流中心”掛牌
在一款社交平臺APP 上,有網友發布一張圖片,并發出疑問“這是個什么單位,第一次見”,圖片中赫然掛著“銅梁區喝酒技術交流中心”字樣的牌子。“銀底黑字,看著很正規”評論區的其他網友表示,這有點像政府單位的牌子,并提出疑問:銅梁區什么時候成立了這樣一個機構?
網傳照片中,除了這塊牌匾上的字,記者還留意到,牌匾旁的玻璃門上還貼著“金港國際”字樣的廣告腰條。
記者在網上搜索“重慶市銅梁區”“金港國際”等關鍵詞,找到了該掛牌單位的聯系方式。
其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一家KTV,屬于娛樂場所,門口掛出“銅梁區喝酒技術交流中心”字樣的牌匾,就只是想吸引眼球,招攬生意而已。“我們店的名字叫百集金港KTV,門口的牌子就是掛著玩兒的,沒有什么實質性意義。”
商戶可以自行掛這樣的牌匾嗎?記者將這一情況反映到當地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不允許的,并表示將“核實一下具體情況”。
有些“牌子” 不是你想掛就能掛
記者搜索發現,近年來,黑龍江、云南、浙江、重慶等多地都出現過類似“交流中心”“培訓基地”字樣、實為調侃的牌匾。
據媒體報道,2019年,山東省民政廳在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官方微信公布了“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其中包含山東喝酒技術培訓中心、萊蕪喝酒人才培訓基地、中國喝不醉研究學院德州分院、菏澤市巨野縣一直喝培訓基地等;2020年,有網友在沈陽街頭的一家店面看到掛著牌匾,寫著“沈陽市喝酒技術人才培訓基地”;沈陽啤酒學院哈爾濱分院、哈爾濱擼串喝酒人才培訓基地等也已被取締。
經查詢,記者了解到,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社會團體名稱等文字和內容”。同時,依據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沒有經過注冊就掛牌社會團體,應被定性為非法社會組織。
對此,北京天元(鄭州)律師事務所王文博律師表示,成立民間組織,無論是社會團體還是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是需要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的。“成立民間組織不但要滿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要求的各項條件,并且還堅決不能開展任何營利性的活動。否則就可能被定性為非法民間組織,按照《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予以取締。”
對于上述提及的這家掛在KTV門外的“喝酒技術交流中心”牌子,王文博認為,這明顯是一個以民間組織類似名字作為宣傳的噱頭、實際上卻是為了給自己的經營活動吸引顧客的手段,是“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哪怕這個‘交流中心’是依法登記成立的,也違背了非營利這一基本原則。如果未經依法登記,那就是個徹頭徹尾的非法民間組織,應當依法取締,必要時還可能罰款或沒收財物。”
此外,王文博提醒,公民雖然有集會、結社等權利,但是任何權利的行使,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莫以非法方式行使合法權利,導致自己觸犯法律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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