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一天打7個電話不接、發(fā)短信不回,申請人多次約談避而不見。這位如此牛氣的“老賴”,竟然還是一名公職人員。
法官一天打7個電話不接、發(fā)短信不回,申請人多次約談避而不見。這位如此牛氣的“老賴”,竟然還是一名公職人員。最近,江蘇某監(jiān)獄獄警蔣某某欠錢不還成“老賴”的故事被直播曝光,其本人也在網(wǎng)上“火了一把”。(7月17日《光明日報》)
自2013年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執(zhí)行人員名單以來,社會誠信建設體系不斷完善。2014年,國家多個部門聯(lián)合建立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懲戒,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2016年,國家發(fā)改委牽頭建立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信用懲戒備忘錄,推出8大類共計55項懲戒措施;2016年,最高法院與59家單位簽署文件,對失信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進行限制。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誠實守信是人與人之間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也是融入社會的最根本前提。一個誠信的社會,才是一個有序發(fā)展、良性發(fā)展、永續(xù)發(fā)展的社會,所以,每一個人都應該成為一個講誠信、重誠信、守誠信的人。而干部作為社會發(fā)展建設的中堅力量,誠信更應該成為干部必配的基本“標簽”。
近年來,伴隨著國家誠信建設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公職部門和公職人員失信不履約的現(xiàn)象,筆者認為,不是干部變壞了,而是誠信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揪出了一些誠信意識較差的干部。不管是以公職部門,還是以干部個人為失信主體,都是對黨和國家機關威信,以及對整體干部隊伍形象的損害,導致社會產生這樣的質疑:自身連最基本的誠信道德都失守了,還能奢望為群眾辦好事實事?還能指望守住更高要求的黨紀底線?因此,干部失信絕不是可以一言以蔽之的小事。
2015年,山東煙臺出臺《煙臺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2015-2020年)》,其中明確指出,建立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檔案,將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jù)。在國家大力推進誠信社會建設的道路上,干部不僅要做組織者、推動者,也要做參與者、建設者。特別是作為“關鍵少數(shù)”的領導干部,更應該把誠信建設作為為官從政的基本要求,帶頭踐行、以身示范。
“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誠實守信是干部身上的一張最基本,也是最不顯眼的“標簽”,但是一旦失去這個“標簽”,其惡劣的影響力就會被無限放大,因此,守信事小、失信事大,“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干部誠信的點點滴滴,也是立身修德的重要體現(xiàn)。守得住信諾,才能取信于民,仕途前景也才能走的更遠。(李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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