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11:5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題:長久不變,是為了變得更好
新華社記者王立彬
在一份4000來字的文件中,“長久不變”一詞出現20多次之多——剛剛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對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至關重要,同時又為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供了堅實前提。可以說,長久不變,正是為了依法有序改革,為了變得更好。
政策合為時而出。這一意見的出臺恰逢其時。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計算,2023年開始,第二輪承包開始大批到期,延包高峰期將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由于不同地區情況不同,承包地期限千差萬別,實際上最近兩年部分地區農村已經開始面對這一工作。目前,全國有15億多畝農村承包地,涉及近兩億農戶,農村土地延包事關千家萬戶農民切身利益,事關廣大農村地區穩定發展大計。黨中央強調長久不變的政策一貫性,對穩定農民預期至關重要。這份“定心丸”恰到好處,對一些可以理解的觀望心態與疑慮擔心,可以藥到病除。
“一不動百不搖”。土地關系或人地關系,是農村最基本的生產關系,以土地制度為核心的基本經營制度是黨在農村的政策基石。黨中央明確強調,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農村最大的制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管怎么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四個“不能”為長久不變確定了明晰的政策底線。
改革是時代的主題。農村承包土地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是為了確保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我國改革從農村起步,農村改革從土地承包開始。從改革開放之初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與家庭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到黨的十八大之后,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兩次重大土地制度改革都是在堅持基本制度不變基礎上守正創新,大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和農村富余勞動力,促進了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的歷史進程。
在農村土地制度方面依憲改革、依法改革,2019年是一個重要年份,有關改革的法律支撐基本具備了:2019年元旦,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式施行;歷時十多年之久的土地管理法修法完成,新土地管理法將于2020年元旦施行。黨的十八大以來部署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將依法在全國層面鋪開。在農村土地問題上堅持長久不變、堅持尊重農民意愿,是法律剛性要求。各級政府要依法行政,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宣傳普及憲法以及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讓法律深入民心,成為農民捍衛自身權利、參與改革發展的法治之盾。
為扎實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各地出臺政策舉措,豐富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的有效實現形式,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始終充滿活力。截至目前,全鎮已流轉土地5萬多畝,發展了70多家種養殖基地,帶動近1000戶貧困戶脫貧增收。
新時代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農村承包地管理工作,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是安民固本之舉,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習近平對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農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習近平對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農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批示指出,開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舉措。
我國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著力調整優化農業結構,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明顯增加,種植業結構持續優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已經印發,將啟動實施新一輪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同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全面扎實推進。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從2017年開始,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的頂層設計,首先就要摸清家底,進行集體成員身份認定,切實保障農民的收益分配權。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各地不斷完善集體資產清查、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定期報告等制度,推動集體資產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
農村集體資產是億萬農民長期辛勤勞動、不斷積累的寶貴財富,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答:這次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改革開放后規模最大的一次清查,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取得了許多積極成效。
新年伊始,華北的小麥正分蘗越冬,西南的油菜已現蕾抽薹,東北大地仍一片靜謐,海南瓜菜卻五色斑斕。“2020年的農業農村工作,要以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重點圍繞保供給、保增收、保小康展開。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農村、農民始終是國家安定和改革發展的重要基礎。在農村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就是要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實現從形式上的普惠向實質上的公平轉變。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農村、農民始終是國家安定和改革發展的重要基礎。在農村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就是要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實現從形式上的普惠向實質上的公平轉變。